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8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7年9月5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近日完成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及到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部分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7年9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部分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5日;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7元/股;
5、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黄清华 副董事长 24 0.06% 0.0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 200 89.29% 0.48%
务)人员(11人)
合计(12人) 224 100.00% 0.54%
6、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说明
本次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定的名单及授予数量完全一致。
本次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总人数为12人,授予的股票总数为224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54%。
7、对股份锁定的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三、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9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健验【2017】13-4号):
经审验,截至2017年09月07日止,公司已收到1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
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7,24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6,415.09元后净
额为 17,021,584.91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佰贰拾肆万元整
(¥2,24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4,781,584.91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9月5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
年9月18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4,341,487 34.89% 2,240,000 146,581,487 35.24%
2、国有法人持股 5,583,472 1.35% 5,583,472 1.34%
3、其他内资持股 138,758,015 33.54% 138,758,015 33.36%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50,251,257 12.15% 50,251,257 12.08%
境内自然人持股 88,506,758 21.39% 2,240,000 90,746,758 21.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395,053 65.11% 269,395,053 64.76%
1、人民币普通股 269,395,053 65.11% 269,395,053 64.76%
三、股份总数 413,736,540 100.00% 415,976,540 100.00%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最新股本415,976,54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0.028元/股。
七、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没
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15,976,540股,导
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旭曦女士和张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6,958,035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25.85%,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5.71%,本次授予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其他说明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该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履行纳税申报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