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6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17年8月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期权部分。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摘要已经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获授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股权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具体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20%
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行权期 股权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5、行权价格:公司授予每一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37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行权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0亿元;
第二次行权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元;
第三次行权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2.5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
(2)部分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安排 畅元国讯业绩考核目标 微梦想业绩考核目 商务信息用纸业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业
标 考核目标 绩考核目标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1.2亿
元,其中:在2017年完成1 2017年净利润不低 2017年净利润不低 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一次行权 亿元净利润的基础上,对各 于1600万元; 于0.18亿元; -5000万元;
激励对象各自负责拓展的
新业务实施分别考核。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1.55
亿元,其中:在2018年完成 2018年净利润不低 2018年净利润不低 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二次行权 1.3亿元净利润的基础上, 于2500万元; 于0.20亿元; 320万元;
对各激励对象各自负责拓
展的新业务实施分别考核。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1.6亿
元,其中:在2019年完成1.4 2019年净利润不低 2019年净利润不低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
第三次行权 亿元净利润的基础上,对各 于3500万元。 于0.22亿元。 1亿元。
激励对象各自负责拓展的
新业务实施分别考核。
注:1、上述“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
2、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良好 合格 需改进 不合格
个人行权比例(Y) 100% 80% 50% 0
公司发生上述第(3)条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情形时,当期可行权数量注销;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
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6月20日披露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6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数量与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
存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况。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8月14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