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46,913,58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9,999,99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529,999.96元(含 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60,469,997.04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4月2日全部到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中兴华验字(2021)第010026号。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以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万元) 资金净额(万元)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 24,920.00 22,000.00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9,470.00 8,000.00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6,539.00 9,047.00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25,228.00 17,000.00
合 计 86,157.00 56,047.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8日,募投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实际投入募集资
(万元) 资金净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年存栏 80 万套父母代肉种鸡养殖 24,920.00 22,000.00 11,497.06
园区项目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 9,470.00 8,000.00 2,988.22
建设项目
潍坊民和 3 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26,539.00 9,047.00 9,047.27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25,228.00 17,000.00 12,757.33
合计 86,157.00 56,047.00 36,289.8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进度进行调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本次延期后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年孵化 1 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 2023.6.30 2024.6.30
民和食品 3 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 2022.6.30 2024.6.30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年孵化1亿只商品代肉雏鸡孵化厂建设项目”由于需要和“年存栏80万套 父母代肉种鸡养殖园区项目”配合使用,而孵化项目工期较短,因此配合进行建 设而延期;“民和食品3万吨熟食制品加工项目”设计产线为四条,目前已经建设 安装完毕两条生产线并开始运行,后续将根据项目运行和销售节奏适时进行剩余 产线安装。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 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延期符合公司运行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和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