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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和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9

民和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盘活资金、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风险低的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固定收益凭证以及稳健型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4、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开展现金管理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实施方式

    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7、公司将选择银行、证券等专业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受托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本次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产品,但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设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核查: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现金管理产品投资进行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短期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和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涉及募集资金。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民和股份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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