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塔牌集团 股票代码 00223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赖宏飞 钟昊
办公地址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
电话 0753-7887036 0753-7887036
电子信箱 mzjllhf@126.com tp@tapai.com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976,169,887.68 2,870,894,389.47 -31.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26,215,063.52 485,748,095.91 -53.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83,604,069.79 389,322,793.61 -52.8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2,797,451.07 524,602,116.33 -93.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42 -54.7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 0.42 -5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 4.22% -2.32%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036,666,797.77 13,483,819,049.16 -3.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630,425,724.98 11,952,188,034.94 -2.6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2,683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钟烈华 境内自然人 16.61% 198,001,330 0 不适用 0
彭倩 境内自然人 9.56% 114,000,000 0 不适用 0
徐永寿 境内自然人 7.86% 93,657,056 0 不适用 0
张能勇 境内自然人 5.85% 69,708,408 0 质押 20,360,00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95% 23,289,300 0 不适用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87% 22,303,691 0 不适用 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73% 20,605,400 0 不适用 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59% 19,004,900 0 不适用 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顺长城中证红利低波动 其他 1.34% 15,934,501 0 不适用 0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 其他 0.97% 11,589,119 0 不适用 0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钟烈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001,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61%。根据
2016 年 12 月 17 日彭倩女士与钟烈华先生签署的《委托投票协议》,彭倩女
士将其持有的 86,775,951 股(公司总股本的 7.28%)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委托钟烈华先生行使,钟烈华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为 23.89%,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倩女士系钟烈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为钟朝晖先生、钟剑威先生、赖
宏飞先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