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能否顺利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基金的投资进度、市场前景、投资收益等存在不确定性;
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4、塔牌创投作为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若合伙企业出现亏损,则塔牌创投需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升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能力,提高投资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牌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暨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
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了《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本基金”)。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为 92,500万元,其中塔牌创投认缴出资额 3,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3.2432%。该合伙企业将根据合伙协议约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投资项目,为合伙
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
(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3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期限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参与投资的资金来源为上述经审批的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专业机构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12月03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信拓路275号1幢B607室(住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法定代表人:肖雪生
控股股东: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为客户提供股权投资的财务顾问服务及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证券公司私募基金子公司管理人,会员编码为PT2600011589。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时为珠海广发信德
厚疆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塔牌创投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其8.76%份额)的基金
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
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等。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珠海格金广发信德三期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人民币92,5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货币方式出资
合伙期限:15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管理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四、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所有认缴出资额之总和,合计为
92,500万元人民币。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工商成立之日起3年内根据管理人发出的缴付
出资通知缴足。
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合伙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6501006824506815 货币 18,500 20.0000%
各有限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伙人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证件号码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91110000596062543M 货币 20,000 21.6216%
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1440400MA4WW7664P 货币 20,000 21.6216%
新界泵业(浙江)有限公司 91331081MA2AMG6H0X 货币 6,000 6.4865%
关玉婵 440111**********23 货币 5,000 5.4054%
广州诚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440101683299047F 货币 5,000 5.4054%
广州市花港博益物业管理有限公
91440114793478484P 货币 4,000 4.3243%
司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44030035991137XT 货币 3,000 3.2432%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913417006836379072 货币 2,500 2.7027%
华美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1440101719286783K 货币 2,000 2.1622%
西藏蓝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1540091MA6T16604C 货币 2,000 2.1622%
广州南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1440101716397744H 货币 1,500 1.6216%
江苏伯霖服饰有限公司 91321003697909862U 货币 1,000 1.0811%
银川市东桥家电有限公司 91640100624923591P 货币 1,000 1.0811%
张钧锷 440181**********76 货币 1,000 1.0811%
(二)运作期限
为实现合伙企业作为基金之投资、退出和管理(合称“运作”)的目的,合伙企
业作为基金的运作期限为7年,包括投资期和退出期。
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第3个周年日止,投资期结束后需要延长
投资期的,应经持有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2/3的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的退出期为自合伙企业投资期届满之次日往后起算4年,如合伙企业的投
资期有延长的,则合伙企业的退出期应减少相应投资期延长的期限,使得投资期及退
出期合计不超过7年。
(三)费用和支出
合伙企业应承担与合伙企业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等相关的费用,合伙企业承担的合伙费用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但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基金成立之日起至合伙协议约定的基金运作期限届满之日的期间内,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投资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此处不扣减投资期内已分配资金)的2%/年;退出期内,合伙企业适用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全部项目中的尚未退出部分的累计对应投资本金的2%/年。
(四)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费用和损益分配的原则
合伙企业因投资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不得再用于投资项目(合伙协议约定的流动性管理投资除外),应用于承担合伙费用、管理费、其他支出,或者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行分配。
2、现金分配
合伙企业因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流动性管理投资收益或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由管理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该等资金在分配前可由管理人预提合理金额用于承担合伙费用、管理费及其他支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不进行滚动/循环投资。
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在扣除预提的合理金额后应按如下合伙协议约定方式和顺序进行分配:各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累计取得的含税可分配现金收回其在合伙企业中实缴出资额对应的资金;如有余额,各合伙人按8%/年(单利)及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如有余额,管理人提取20%的业绩报酬,其余80%向各合伙人依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或根据管理人的独立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
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管理人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在可行的情况下,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任何不希望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可要求管理人代表合伙人在其取得该等分配后变现相关资产,并根据管理人与该合伙人之间的约定将变现的收益支付给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