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
二〇二〇半年度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于 1995 年 6 月经梅州
市人民政府函[1995]54 号文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2002 年 8 月国有产
权全部转让,转让后的股权由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梅州市塔牌集团有限
公司工会共同持有。2007 年 4 月,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整体变更为广东塔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061792844XN。2008 年 5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建材类。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19,227.5016 万股,注册资本为
119,227.5016 万元,注册地为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总部地址为广东省蕉
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经营范围为:制造:水泥,水泥熟料;制造、加工、销售:
建筑材料,水泥机械及零部件,金属材料;仓储、货运: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综合
技术服务;网上提供商品信息服务;房地产经营(凭房地产资质等级证书经营);火
力发电,生产、销售:粘土,铁粉,石灰石(限分公司经营)。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为钟烈华先生。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批准报出。
(二)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子、孙公司名称
福建塔牌水泥有限公司(福建塔牌)
梅州市塔牌营销有限公司(塔牌营销)
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混凝土投资)
福建塔牌矿业有限公司(福建矿业)
蕉岭县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蕉岭恒塔)
连平县金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平金塔)
连平县新恒塔混凝土有限公司(连平新恒塔)
武平县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武平塔牌)
惠州塔牌水泥有限公司(惠州塔牌)
寻乌县京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寻乌京桥)
信丰县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信丰塔牌)
子、孙公司名称
龙南县京桥混凝土有限公司(龙南京桥)
定南县京桥混凝土有限公司(定南京桥)
龙岩市永定区塔牌混凝土有限公司(永定塔牌)
梅州市塔牌集团蕉岭鑫达旋窑水泥有限公司(鑫达旋窑)
梅州市梅县区恒塔旋窑水泥有限公司(恒塔旋窑)
梅州金塔水泥有限公司(金塔水泥)
梅州市梅县区恒发建材有限公司(恒发建材)
梅州市华山水泥有限公司(华山水泥)
梅州市文华矿山有限公司(文华矿山)
蕉岭塔牌水泥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包装公司)
广东塔牌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塔牌创投)
广东塔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塔牌环境)
福建闽塔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闽塔新材)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七、在
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
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本
公司的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为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半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
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
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
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
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合
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合并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
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
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
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
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
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
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
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
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
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
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
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
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
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
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
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
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
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
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
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
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