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9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178,445,137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3,829,87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现金,现金分红总额648,144,825.35元。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股份回购及其他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披露按最新股本总额(总股本扣除已回购的股份数)计算的分配比例。《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2020年4月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2、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3,829,879股公司股票。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178,445,137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3,829,87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宋文花
3、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塔牌大厦,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