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4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8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8月2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2、自利润分配方案公布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的时间距离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于2018年5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回购股份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8%,公司回购帐户尚未注销。根据《公司法》规定,该部分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1,000,000股回购股份后)为基数。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92,275,016股(扣除1,000,000
股回购股份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7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
2、除权除息日: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9月13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453 钟烈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9月5日至股权股权登记日:2018年9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帐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70元/股,预计回购数量不少于248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本次2018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回购价格调整至12.28元/股,预计回购数量调整至不少于257万股(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七、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股份变动情况
八、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咨询人:曾文忠
3、地址:广东省蕉岭县蕉城镇,邮编:514199
4、咨询电话:0753-7887036
5、传真:0753-7887233
九、备查文件
1、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