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 408,548,45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
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启明信息 股票代码 00223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清华 洪小矢
办公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百合街 1009 号 发区百合街 1009 号
传真 0431-89603547 0431-89603547
电话 0431-89603547 0431-89603547
电子信箱 ir_qm@faw.com.cn hongxs_qm@faw.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位于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 1009 号,是吉林省企业管理软件研发
基地骨干企业,拥有国家级汽车电子产品检测中心、吉林省数据灾备中心、吉林省汽车电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汽车电子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连续入选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软件百强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优秀软件企业及全国信息产业系统先进集体、中国自主可靠企业核心软件品牌、中国信息技术服务优秀品牌领军企业、电子信息行业社会贡献 50 强、中国软件诚信示范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汽车业 IT,始终坚持“担责、创新、诚信、友爱”的价值观,
主要从事软件产品研发、智慧运营服务和数据价值创新三大业务,致力于成为世界一流的软件产品及智慧运营科技服务公司。基于多年积累的自主研发、支持信创适配的通用技术底座(PaaS),围绕制造业全价值链,提供从生产、采购、财务到人力资源管理的完整企
业级 SaaS 服务,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 2021 年末
2023 年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 2,177,194,04 2,224,844,08 2,225,577,61 -2.17% 2,119,725,62 2,120,358,73
9.11 0.69 3.69 8.19 7.90
归属于上市公 1,385,610,53 1,382,422,62 1,382,442,95 1,329,083,85 1,329,100,03
司股东的净资 9.28 7.63 8.77 0.23% 1.68 5.32
产
2022 年 本年比上年增 2021 年
2023 年 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 1,243,188,17 1,541,122,07 1,541,122,07 -19.33% 1,051,192,36 1,051,192,36
0.21 5.60 5.60 9.78 9.78
归属于上市公 29,315,603.2 73,160,598.7 73,164,746.2 40,404,720.5 40,420,904.1
司股东的净利 6 0 0 -59.93% 3 7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23,021,806.6 56,493,329.7 56,497,477.2 -59.25% 26,200,642.5 26,216,826.2
非经常性损益 9 1 1 9 3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286,681,291. - - 474.79% - -
的现金流量净 13 76,490,851.3 76,490,851.3 167,991,971. 167,991,971.
额 2 2 92 92
基本每股收益 0.0718 0.1791 0.1791 -59.91% 0.0989 0.0989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718 0.1791 0.1791 -59.91% 0.0989 0.0989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2.12% 5.40% 5.40% -3.28% 3.08% 3.08%
产收益率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
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
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
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91,369,130.85 280,357,724.41 325,519,385.20 445,941,929.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1,418,884.88 33,129,427.75 20,371,776.87 -35,604,486.2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