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1-00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3月24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陶晖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200,287,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24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
199,332,4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90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955,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28人,代表股份1,433,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9%。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郝志新、于跃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 议案表决结 果 为:赞成200,287,9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33,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门欣先生简历详见公司2021年3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议案二、《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议案三、《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四、《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
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00,271,81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0股。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1,41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69%;反对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1%;弃权0股。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21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