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9-01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26日15:00在长春市净月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建会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32,179,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302%,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232,174,9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2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共2人,代表股份482,1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二、《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三、《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详细内容见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报告》的公告中财务报告相关章节。
议案四、《关于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启明信息《2018年度报告》已于2019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2018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4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上,供投资者查询阅读。
议案五、《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详细利润分配预案见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议案六、《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232,179,0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由于本议
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票数33,324,752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3,324,7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结果为:赞成48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详细内容见于2019年4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大会做了2018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9年4月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