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4-01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方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2,96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6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01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590,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35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83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18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83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杜方先生、上海东和欣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议案2.00 《关于补选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72,9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8,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崔永志律师、杨宵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