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3-034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持有公司的4,91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42%,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
2、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瑞丽湾破产清算一案,瑞丽湾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将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公开拍卖瑞丽湾持有公司的全部67,351,00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2023年01月10至2023年01月15日期间分批次被拍卖,拍卖结果均为流拍。
公司于近日收到瑞丽湾管理人发来的《告知函》:瑞丽湾管理人拟将瑞丽湾持有公司的67,351,000股股份进行第二次拍卖。拍卖相关事宜请关注管理人通过全国破产企业重整信息网(pccz.court.gov.cn)、淘宝网(sf.taobao.com)、管理人微信公众号(rlwlyglr)发布的拍卖公告。其中已有15,608,250股股份于2023年03月13日15时至2023年03月14日15时止(延时除外)被公开拍卖,拍卖结果为流拍,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17日15时至
2023年03月18日15时止(延时除外)、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26日15
时至2023年03月27日15时止(延时除外)、15,608,250股股份将于2023年03月30
日15时至2023年03月31日15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卖破产频道
(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28日、2023年
03月07日、2023年0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公
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一、本次拍卖基本情况
根据公开信息获悉,瑞丽湾持有公司的 4,918,000 股股份,将于 2023 年 04
月 03 日 15 时至 2023 年 04 月 04 日 15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司法拍
卖破产频道(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 是否为
股东 股股东或 本次涉及股 占其所 占公司 限售股 拍卖起 拍卖截
名称 第一大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及限售 始日 止日 拍卖人 原因
东及其一 比例 比例 类型
致行动人
2023 年 2023 年 瑞丽湾 破产
瑞丽湾 否 4,918,000 7.30% 1.42% 否 04 月 03 04月04 管理人 清算
日 15 时 日15时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包含本次拟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累计被拍卖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股) 比例 (股) 份比例 例
瑞丽湾 67,351,000 19.42% 99,725,000 148.07% 28.75%
【注】:1、2020 年 07 月 05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 18,500,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2、2022 年 12 月 20 日瑞丽湾被拍卖的13,874,000 股股份已完成过户。
3、上述内容中“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瑞丽湾累计被拍卖股份数量占其最新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瑞丽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质押、司法再冻结。
3、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情况将发生变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