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8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总裁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到公司董事李晔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变动原因,李晔女士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李晔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在公司仍担任后勤服
务部经理,工会主席职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补选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补选董事一名。公
司于 2021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因公司发展及人员调整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白利海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免去其总裁职务;同意聘任杜方先生为公司总裁,以上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杜方先生、白利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杜方先生、白利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白利海先生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任免后,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白利海先生在担任公司总裁的任职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总裁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关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杜方先生因任期届满,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离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总裁职
务,其届满离任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 67,8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2%,杜方先生本次被提名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被董事会聘任为总裁事项,属于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自其离任相关职务至本公告日期间,杜方先生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即,持股本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股东 股份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 变动前持有股份 变动后持有股份
名称 性质
无限 股份数(股) 占总股 股份数(股) 占总股
售条 2020 年 7 月 份比例 份比例
杜方 件股 30 日 1,500,000
份 67,875,000 19.02% 69,375,000 19.44%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因与杜方先生等人的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瑞丽湾持有公司的 1,850 万股股票已被沈阳中院公开拍卖,其中 150 万股流拍后已被法院裁定给杜方先生,并已完成股票
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上述事项导致杜方先生被动增持公司股份 1,500,000 股,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3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4%。除上述事项外,自杜方先生离任公司相关职务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违反其在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声明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1 日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68 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2007 年 4 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 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 2008 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 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 年、2012 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 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 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9,375,000 股,是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白利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77 年,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6 年 2 月加入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内审内控部负责人、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白利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