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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奥维通信: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0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维通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1,315.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实施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5)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吴琼女士未就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给予明确回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知控股股东瑞丽湾及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吴琼女士未来 12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 81,225,0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22.76%,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并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股份方案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7.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315.7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6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9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8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 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1,315.78 万股和下限 657.90 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
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注销前      按上限回购注销后    按下限回购注销后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5,680.00  100%    34,364.22  100%    35,022.10  100%

三、股份总数        35,680.00  100%    34,364.22  100%    35,022.10  1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78,121.3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 58,674.03 万元、流动资产 73,219.46 万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10,000 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2.80%、17.04%、13.66%,公司现金流充裕,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 1,315.78 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瑞丽湾、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吴琼女士发出问询函,就上述问题进行问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书面回复。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瑞丽湾、实际控制人单川先生、吴琼女士的明确回复。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持有公司股份 8,122.50 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除“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其持
有的 1,850 万股公司股份被法院拍卖,并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完成股票过户登记
手续”外,公司未知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其他情况,未知其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函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杜方先生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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