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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维通信: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1

奥维通信: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6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一、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因黄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辞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黄鹏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王凤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凤仁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王凤仁先生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其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法》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
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王凤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同意补选王凤仁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王凤仁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 1957 年,硕士研究生。曾担任辽宁省计委国土处副处长、辽宁省转型办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辽宁省发改委地区经济与资源环境处处长等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凤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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