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3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权益变动属于因司法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被拍卖数量 1,850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5.18%,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122.50 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维通信”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公司控股股东瑞丽市瑞丽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湾”)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的 1,850万股已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拍卖。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以及从杜方先生处获悉,本次控股股东被司法拍卖的 1,850 万股已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 股东或第一 本次涉及股 持股份 总股本 拍卖起 拍卖截 拍卖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始日 止日 人
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2020 年 沈阳 股权
17,000,000 17.05% 4.76% 7 月 4 日 7月5日 中院 转让
瑞丽湾 是 10 时 10 时 纠纷
2020 年 2020 年 沈阳 股权
1,500,000 1.50% 0.42% 7 月 4 日 7月5日 中院 转让
10 时 10 时 纠纷
合计 18,500,000 18.55% 5.18%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瑞丽湾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其持有公司的 1,850 万股股票
已被沈阳中院公开拍卖。其中 1,700 万股已由竞买人张宇以最高应价竞得,其余 150 万股流拍后于近日被法院裁定给杜方先生。本次司法拍卖的上述股份已全部 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持有公司的股份除上述司法拍卖情况外,未发现 其他已被拍卖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本次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暨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方 权益变动时 权益变动数 权益变动金 变动数量占
式 间 量 (股) 额 (元) 总股本比例
2020 年 7 月
瑞丽湾 司法拍卖 18,500,000 113,220,000 5.18%
30 日
【注】上表中所述“权益变动金额”为本次司法拍卖中成功竞拍的 1,700 万股的拍卖成交价。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比例 持股数(股) 比例
瑞丽湾 无限售条件股份 99,725,000 27.95% 81,225,000 22.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因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少公司股份达 5%以上。
关于上述司法强制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及 2020 年 7 月 7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三、其他说明
1、公司与控股股东瑞丽湾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因此,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本次被司法拍卖、完成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后,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瑞丽湾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8,122.50 万股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该等部分或全部股份的司法处置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9 日、2020 年 7 月 2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以及
2020 年 8 月 3 日分别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出提示函,提示其因本次
司法拍卖可能导致的权益变动事项,并督促其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得到其书面回复,瑞丽湾存在可能未按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督促、配合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履行相关报告和公告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