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3-043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票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58.60 元/股(含),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22 年 7 月 4 日的《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 年 7 年 5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
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 464.921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最高成交价为
44.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1.8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1.99998 亿元。2022 年 7 年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 18,555,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44.60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32.1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7.59372 亿元。根据《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2、截至 2023 年 7 月 3 日,本次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8,555,9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
价为 44.6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2.17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7.59372 亿元。本次回
购股份已完成。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既有利于起到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和维护市值的作用,又能进一步有效地将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
开中央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计划在 2023 年 4 月 21 日-2023 年
10 月 12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3,230,843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8,421,05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0.36%。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今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
五、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 年 7 月 5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
计成交量为 11,545.52 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886.38 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