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2-047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70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49万份,行权价格为52.85元/股。
2、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议案》。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7)。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
记完成,共计向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3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52.95 元/股,期权代
码:037183,期权简称:讯飞 JLC5。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 52.8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 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方式行权,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49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董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
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 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4 日,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本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 183.14 亿元,较 2020 年增
增长率不低于 30%。 长 40.61%,满足行权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70名激励对象2021年度绩
可行权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格 效考核均为合格,满足行
权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满足本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相关条件(包括业绩条件、绩效考核条件等),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得行权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
司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2,323,752,78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息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执行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2.95 元/份调整为 52.85 元/份。上述调整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
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鉴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关于敏感期的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不可行权日期同步更新为: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