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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科大讯飞: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2-035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该决议涉及的提案为《关于变更实施吸收合并上海讯飞瑞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2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3 人,代表股份
723,911,5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5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
表股份 435,564,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7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
表股份 288,347,2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4087%。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
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变更实施吸收合并上海讯飞瑞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3,90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55,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23,907,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55,3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巍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18,341,1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305%;反对 5,570,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694%;弃权 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黄孝伟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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