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61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权益种类: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
通股。
3、激励对象:本计划激励对象共计 1,942 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以及各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28 元/股。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5、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2,727.2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19,787.2917 万股的 1.2409%。
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6、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
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解除限售期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0%
解除限售期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0%
解除限售期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股
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
了《科大讯飞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2020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科大讯飞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
的相关事宜。
3、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1,93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 2,722.42 万股。
4、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8 日,向 1,9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22.4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原激励对象杨克志、方彬、刘宁、黄全全、邱慧、李坤义、兰剑、单增辉、楼燕,由于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故依据公司激励计划,公司取消上述 9 名人员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 1,942 人调整为 1,933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2,727.27 万股调整为 2,722.42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具体分配如下表:
人员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总股
类型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高级管理 段大为 副总裁 30 1.10% 0.0136%
人员 汪明 财务总监 6 0.22% 0.0027%
其他 1931 名核心骨干 2686.42 98.68% 1.2223%
合计 2722.42 100% 1.2387%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认为:由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
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 9 号——股权激励》以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对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