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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讯飞: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3

科大讯飞: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0-029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0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开发区望江西路 666 号公司 A1 楼三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庆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5 人,代表股份706,071,6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11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 33 人,代表股份 647,177,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9.4362%。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72 人,代表股份 58,894,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678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按照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917,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13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917,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13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3、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917,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139,4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6,027,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43,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6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27,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4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9%;弃权 6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23,720,9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反对 43,2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25,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0%;反对 43,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5%;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刘庆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裁;陈涛先生、吴晓如先生、胡郁先生、聂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裁;江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董雪燕女士为公司监事。上述人员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为282,146,942 股(包括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事/副总裁陈涛先生、董事/副总裁吴晓如先生、董事/副总裁胡郁先生、董事/副总裁聂小林先生、董事/副总裁江涛先生持有的表决权股份),董雪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7,238 股。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表决权的相关权益、董雪燕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1,611,27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3%;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54,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中,股东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持有本公司 12.23%股权,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268,797,799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之规定,中国移动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和本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及其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科大控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科大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83,497,837 股;公司董事长、总裁刘庆峰先生的兄弟刘庆升先生担任安徽淘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淘云”)董事长,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 条之规定,安徽淘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刘庆峰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刘庆峰先生拥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为 282,146,942 股;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涛先生担任南京谦萃智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谦萃”)执行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
联关系情形,南京谦萃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陈涛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陈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为 12,999,035 股。

  关联股东中国移动、科大控股、刘庆峰先生及其拥有表决权的相关权益(包括本议案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陈涛先生拥有的表决权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919,9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137,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5,703,1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8%;反对 229,1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5%;弃权 139,3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103,3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845%;反对 229,1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06%;弃权 139,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9%。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7,056,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069%;反对 19,014,1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9%;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2,456,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3944%;反对 19,014,10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6037%;弃权 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

  10、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6,056,6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4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56,8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1%;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4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11、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6,053,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54,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706,053,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5%;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1,454,0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2%;反对 14,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4%;弃权 3,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律师、冉合庆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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