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大讯飞”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数量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6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436名激励对象授予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87元/股。因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现按相关规则,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是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舒华英、张本照、赵惠芳、刘建华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