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增加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
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决定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作出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
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 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 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第二装订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 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游戏服务;特定印刷品戏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 印刷;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 一般项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纸制造;油墨制墨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专用设备制造;电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 子产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网络技术服务;数技术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 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字业设计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 文化创意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 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动漫游戏开发;纸制 游戏开发;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品销售;纸浆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 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开展经营活动)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 ……
20、陈鸯鸯 20、陈鸯鸯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试种鹿城区横渎东路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额为 6,00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为 6,000 万股,
股,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具体如下: 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5,341,488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95,341,488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95,341,488 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批准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本章程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
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
股东会召开日失效。
董事会根据章程或股东会授权决定发行股份的,
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三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
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股份。公司控股子
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
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并应当及
时处分相关股份。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
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 询;
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