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公司 2023年审计机构,任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上会所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系在财政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和上海市财政局领导的关怀下,于 1980 年筹建, 1981 年元旦正式成立,是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开放新形势,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 年 12 月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要求,改制
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12 月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会所已历经四十年的发展历程,经历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重大经济变革阶段,一直以专业的第三方审计身份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各类服务,几经行业变革和整合,上会所一直位于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行列,并以专业的服务水准、兢兢业业的执业精神立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力求稳健和规范发展。上会所秉持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专业精神,注重服务质量和声誉,得到了客户、监管部门、投资机构的认可。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张晓荣。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会所拥有从业人员总数 1,300
人,其中合伙人 97 人,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者 472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36 人。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40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4.60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1.85 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5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环保;建筑业;农林牧渔。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76.64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 万元。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 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 8,000 万元: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1 年已审结的案件 1 项,系中州期货有限公司民事诉讼案件,已执行完毕】。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上会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6 人次被监督管理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翟萍萍,2016 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共计 6 家。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慧珏,1996 年起在上会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至今,200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近三年参与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共涉及 5 家上市公司。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童维维,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参与并签字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项目涉及 3家。2021 年加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有序发展,公司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上会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会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审核,认为上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上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况。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2、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上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上会所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