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3 年 8 月 28 日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92 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不含鸿博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性股票数量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李宁 董事、副总经 100.00 15.38% 0.20%
理
周韡韡 副总经理 100.00 15.38% 0.20%
英博数科 9 名核心 - 320.00 49.23% 0.64%
业务(技术)骨干
预留 - 130.00 20.00% 0.26%
合计 - 650.00 100.00% 1.30%
3、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4、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4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①公司层面的董事、高管:李宁、周韡韡
李宁是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英博数科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周韡韡是 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上市公司在人工智能 AI 板块的业务。因此,考核公司层面 和英博数科的业绩目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5.97 亿元,
同时英博数科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7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度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6.51 亿元,
同时英博数科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2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分别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和英博数科营业收入。
②英博数科 9 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吴东、邱领、刘晓云、田勇、王剑、李润丰、孟健雄、蒋然和翟孟孟等英博数科 9 名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考核英博数科的业绩目标,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英博数科 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2.7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英博数科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3.27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分别指经审计的英博数科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英博数科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及子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
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5 日至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
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8 日
(二)授予价格:18.92 元/股
(三)授予数量:5,200,000 股
(四)授予人数:11 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股数单位:万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权益数量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比
例
李宁 董事、副总经 100.00 15.38% 0.20%
理
周韡韡 副总经理 100.00 15.38% 0.20%
英博数科 9 名核心 - 320.00 49.23% 0.64%
业务(技术)骨干
预留 - 130.0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