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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11

鸿博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0日9:15至2023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倪辉董事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12,689,0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2.6127%。

股份的 16.241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31,749,0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70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425,2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28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425,2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86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5.00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6.00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8.00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 9.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670,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6,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50%;反对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律师、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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