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9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辉熠贸易”,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8.03%,与其一致行动 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 股本的比例为:22.33%)和寓泰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4.30%)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 司法
股东 东或第 结股份 持股份 司总 是否 起始 解除日 冻结 原
名称 一大股 数量 比例 股本 为限 日 期 执行 因
东及其 (股) (%) 比例 售股 人名
一致行 (%) 称
动人
四川 司
省巴 法
辉熠 控股股 40,000 2023 2026/5 中市
东 ,000 100.00 8.03 否 /5/8 /7 中级 再
贸易 冻
人民 结
法院
四川 司
省巴 法
寓泰 控股股 40,940 57.45 8.22 否 2023 2026/5 中市 再
控股 东 ,000 /5/8 /7 中级 冻
人民 结
法院
合计 80,940 72.75 16.24
,000
注:本公告所列表格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这些差 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辉熠贸易持有本公司股份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8.03%,累计质押 40,000,000 股,占辉熠贸易持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股本的 8.03%,累计被司法冻结 40,000,000 股,占辉熠贸易持 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100.00%,占公司股本的 8.03%;寓泰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
71,263,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0%,累计质押 40,940,000 股,占寓
泰控股持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57.45%,占公司股本的 8.22%,累计被司法冻结 40,940,000股,占寓泰控股持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57.45%,占公司股本的 8.22%; 寓泰控股与辉熠贸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1,263,78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22.33%,累计质押 80,940,000 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数量的比
例为 72.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4%,累计被司法冻结 80,940,000 股,
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数量的比例为 72.7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24%。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被标记的股份之质押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券股东 持股总数 质押股数 质押股 质押权人 质押日期 质押期限
名称 (股) (股) 性质
海南润泰欣
8,000,000 无限售 茂小额贷款 2022/06/21 一年
有限公司
71,263,78 10,000,000 无限售 沈臻宇 2022/07/19 一年
1 寓泰控股 5.00 4,000,000 无限售 沈臻宇 2022/07/19 一年
1,000,000 无限售 沈臻宇 2022/07/15 一年
13,500,000 无限售 朱琦 2022/10/13 一年
940,000 无限售 朱琦 2022/10/13 一年
3,500,000 无限售 朱琦 2023/02/15 一年
2 辉熠贸易 40,000,00 1,300,000 无限售 朱琦 2023/02/15 一年
0.00 海南润泰欣
12,000,000 无限售 茂小额贷款 2022/06/21 一年
有限公司
3,000,000 无限售 沈臻宇 2022/07/15 一年
10,000,000 无限售 沈臻宇 2022/07/15 一年
13,700,000 无限售 韩斐 2022/11/29 一年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所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3、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最近一年未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亦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未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4、辉熠贸易和寓泰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股东方正积极核实、应对相关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