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 4 月 19 日收到董
事毛伟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毛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毛伟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毛伟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现任董事人数从即日起由 6 名变更为5 名,毛伟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
二、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李宁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选举。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本次董事的补选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李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件,其工作经历符合相关任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工作,同意其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的补选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查,李宁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李宁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李宁 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韩国忠北大学管理信息学专业。曾任企业银行(中国)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信贷部负责人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李宁先生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宁先生不存在如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