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11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和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 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机 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战略的调整,公司决定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终止“电子
彩票研发中心项目”。该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459.0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已投入募集资金 454.53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 11,718.28 万元(含利
息收入)。现公司计划将该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其中 10,000.00 万元用于新增的
“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718.28 万元(具体金
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 用。在暂未确定具体项目前,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5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34,982,142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2.40 元,募集资金净额
76,25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年 8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账户金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鸿博股份有
1 有限公司福州城东 限公司 1402095129600106725 11,067,201.74
支行
2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 鸿博股份有 0000019727658012 33,363,683.93
公司福州分行 限公司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鸿博股份有 591902969410986 124,713,131.27
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无锡双龙信
4 公司福州古田支行 息纸有限公 591905161810501 3,632,433.25
司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 乐特瑞(海
5 公司福州分行 南)科技有 0000022205620012 117,182,768.93
限公司
合计 289,959,219.12
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 25,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城东支行购买结构性存款,理财到期日为 2022 年 9 月 28 日,募集资金
余额合计 537,083,490.64 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二:北京英博数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甲方、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1010011200001380177,
截止 2022 年 9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90,000,000.00 元。该专户内的余额资金属
于本次资金监管的范畴,且专户内的资金仅用于甲方二北京 AI 创新赋能中心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或甲方二均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方、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甲方二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和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聂荣华、许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以邮件形式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超过
募集资金净额 5%(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5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