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2022年5月31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330.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3.27元/股(人民币,下同)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8人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 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 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5 月 5 日
2、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30.00 万股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8 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 3.27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的股份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7、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票数量(万股) 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黎红雷 总经理 60.0000 11.64% 0.12%
王彬彬 董事 30.0000 5.82% 0.06%
浦 威 财务总监 30.0000 5.82% 0.06%
陈显章 副总经理 25.0000 4.85% 0.05%
核心骨干人员 185.0000 35.88% 0.37%
(14 人)
未认购 85.0000 16.49% 0.17%
预留 100.5550 19.50% 0.20%
合计 515.5550 100.00% 1.0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激励对象因资金问题未能缴纳或足额缴纳认购款,该部分股份视为放弃认购,公司将在库存股到期前予以注销。
8、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以 2022 年 5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15.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7 元/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限制性股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5.00 万股,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公司实际申请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
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短线交易的情况。
六、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5 月 20 日出具的《关于鸿
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5847 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18 名激励对象认缴股款人民币
10,791,000.00 元,所有认缴股款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5 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