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6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5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已完成从二级市场上回购本公司515.5550万股 A股普通股。上述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将全部作为实施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 源。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3.27元/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1人。
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股)
黎红雷 总经理 60.0000 11.64% 0.12%
王彬彬 董事 30.0000 5.82% 0.06%
浦 威 财务总监 30.0000 5.82% 0.06%
陈显章 副总经理 25.0000 4.85% 0.05%
李泽文 副总经理、董事 25.0000 4.85% 0.05%
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 245.0000 47.52% 0.49%
(16 人)
预留 100.5550 19.50% 0.20%
合计 515.5550 100.00% 1.0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8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任职公司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2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5月5日
(二)授予价格:3.27元/股
(三)授予数量:4,150,000股
(四)授予人数:21人
(五)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股)
黎红雷 总经理 60.0000 11.64% 0.12%
王彬彬 董事 30.0000 5.82% 0.06%
浦 威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