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2016 年 7 月 8 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鸿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6〕1057 号),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34,982,142 股 A 股股票,每股发行
价格 22.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83,599,980.80 元,扣除发行中介费用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762,449,998.66 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
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验字(2016)第 351ZA0033 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自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