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尤丽娟女士、尤友岳先生、尤友鸾先生(以下简称:“尤氏家族”)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8,114,99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416%)。其中,减持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为2021年6月15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其余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为2021年7月1日起的6个月内进行。
2021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暨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5日,尤友鸾先生、尤友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197,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170%,权益变动后,尤氏家族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28,114,992股减少至24,917,099股,持股比例由5.64168%下降至4.99998%。
2021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股东尤友鸾先生、尤友岳先生合计减持股份5,1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430%。其中,尤友鸾先生、尤友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78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83%;尤友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4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47%。
2021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 年 7 月 22 日至 2021 年 7 月 27 日,股东尤
友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554,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53%。其减持数量已过半。
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股东尤友鸾先生、尤友岳先生的通知,2021年10
月12日至2021年12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83,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0.99998%。本次减持完成后,鉴于大宗交易减持方式的期限已
届满,且集中竞价减持方式的额度已减持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将提前终止。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4日,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
(元) 比例(%)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尤友岳 集中竞价 至 2021 年 12 月 17 6.2565 3,164,764 0.6350
日
2021 年 12 月 22 日
尤友鸾 集中竞价 至 2021 年 12 月 24 6.1683 1,818,600 0.3649
日
合计 4,983,364 0.9999
二、股东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24日,尤氏家族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完成后,
尤氏家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81,4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417%;合计
减持股份19,933,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9996%,减持股数未超过减持
计划预计的数量。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
关规定,现将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转让前 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丽娟 6,203,135 1.2447% 6,203,135 1.2447%
尤友岳 16,459,857 3.3029% 0 0.00%
尤友鸾 5,452,000 1.0940% 1,978,300 0.3970%
合计 28,114,992 5.6416% 8,181,435 1.6417%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上述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后,尤氏家族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3、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