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委托理财时,如单次交易金额不超 产、委托理财时,如单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次交易金 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如单次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的 30%的,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 30%的,应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 额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的关联交 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与 议批准。
关联方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0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交易涉及提供 值 0.5%以上(含 0.5%),由公司董事会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 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
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 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
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 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 5%)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如属于 当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 则》第9.7条的规定聘请具有执行证券、当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十六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 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涉及提供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和委托理财等事项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 交易类别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不
提供担保。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与日常经营相
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可以不进行审计或
评估。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
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的,如属于
本章程第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
十六条所列情形之外的对外担保,由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担保应当
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