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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鸿博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至2021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毛伟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39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33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1,39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6.3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6,9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 1.00 《关于选举钟鸿钧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1,39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赞成比例超过 50%,同意选举钟鸿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议案 2.00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许松:同意 81,39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2.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莹:同意 81,396,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2.01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许松:同意 45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2.02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张莹:同意 45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表决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赞成比例超过 50%,同意选举许松、张莹
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严建云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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