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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229 深市 鸿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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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鸿博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穗华女士自 2015 年 7
月 2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胡穗华女士的任期即将届满,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胡穗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胡穗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钟鸿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钟鸿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钟鸿钧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鸿钧,男,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 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腾讯研究院和经济咨询公司 Brattle Group 的特聘专家;研究聚焦企业数字化战略,传统企业如何理解技术和商业的变迁,把握数字化的大趋势,在全球数字化的背景下,洞察不同行业数字化的发展以及所隐含的机遇。

  钟鸿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鸿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钟鸿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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