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8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950,327.89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以未分配利润送股。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407,950股公司股票,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98,344,2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088 尤丽娟
2 01*****475 尤玉仙
3 01*****943 尤友岳
4 01*****505 章棉桃
5 01*****285 尤友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总股本-公司回购专户股数)×分配比例,即14,950,327.89元=(499,752,213-1,407,950)股×0.03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991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915元/股=14,950,327.89元÷499,752,213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91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
咨询联系人:陈显章游清泉
咨询电话:0591-88070028
传真电话:0591-88074777
八、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