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7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
3、若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71,26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6%,尤氏家族将持有公司96,148,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尤氏家族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的通知,上述三位股东与寓泰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现就终止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后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及前期披露情况
2019年5月9日,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尤丽娟、尤玉仙、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章棉桃(以下合称“尤氏家族”)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尤氏家族与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在福州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中,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尤雪仙、章棉桃与寓泰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合计39,873,03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98%)转让给寓泰控股;尤玉仙与寓泰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公司31,390,75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8%)转让给寓泰控股;尤氏家族合计将其持有的71,263,78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26%,以
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寓泰控股;同时,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拟将其持有的78,412,003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69%)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寓泰控股。
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于2019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鸿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鸿博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等系列文件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对权益变动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正,并同时披露了更正后的《鸿博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鸿博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2019年5月2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的通知,上述三位股东与寓泰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相关事宜。
终止表决权委托后,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相关方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尤丽娟 74,715,000 14.95% 56,036,250 11.21%
尤玉仙 38,690,750 7.74% 7,300,000 1.46%
尤友岳 28,613,142 5.73% 21,459,857 4.29%
尤友鸾 13,936,000 2.79% 10,452,000 2.09%
尤雪仙 8,550,000 1.71% 0 0.00%
章棉桃 2,907,000 0.58% 900,000 0.18%
寓泰控股 0 0 71,263,785 14.26%
二、解除协议主要条款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均终止。
(二)各方同意,《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各方仍应严格保守其所知悉的与其他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并防止任何形式的泄露,直
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解除并不妨碍该等保密义务的履行。
(三)各方确认,各方对《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后,任何一方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其他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四)各方承诺,各方已依法取得为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全部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保证具有合法的权力和权利签署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五)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将是终局的、对争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六)本协议自甲方全部签字、乙方盖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取消表决权委托后,若本次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寓泰控股将持有公司71,263,7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26%,尤氏家族将持有公司96,148,1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24%。寓泰控股与尤氏家族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尤氏家族。
2、除上述事项外,《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已披露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风险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可能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
3、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尤氏家族及寓泰控股已重新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同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相关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协议转让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在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交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会对该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六、备查文件
1、尤丽娟、尤友岳、尤友鸾与寓泰控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