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1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尤友岳董事长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2,062,8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42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0,557,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1234%。
0.301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75,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7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69,3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505,6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嘉宾: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律师、陈天骁律师。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决议如下:
议案1.00《201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2.00《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3.00《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4.00《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5.00《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6.00《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9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议案7.00《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564,6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26%;反对1,498,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982%;反对1,498,193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出席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作2018年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柏涛、陈天骁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