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基本面的判断,公司认为目前股价不能正确反映公司实际价值,为
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2.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流通股 87,352,790 17.37 87,352,790 17.78
无限售流通股 415,399,423 82.63 403,860,962 82.22
总股本 502,752,213 100 491,213,752 100
五、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所作出。其增持时公司尚未筹划回购股份事宜,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尤友鸾先生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