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或“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1月6日为授予日,同意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鸿博股份A股普通股股票作为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限售期安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5、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2.20元。
6、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17年-2019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72,678.78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79,285.94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不低于85,893.1万元
注:以上“营业收入”均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A/B/C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等级为D/E等级,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40%
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 30%
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3,316.8142万股的0.60%。本次授予为
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6年12月29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需要以满足下列条件为前提: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1月6日
4、授予价格:每股12.20元。
5、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46人,
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316.8142万股的0.60%。
6、本次授予的具体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张京平 董事、副总经理 7 3.50% 0.02%
李云强 董事 7 3.50% 0.02%
周美妹 董事、财务总监 7 3.50% 0.02%
郭斌 副总经理 7 3.50% 0.02%
罗智波 副总经理 7 3.50% 0.02%
甄兰香 副总经理 7 3.50% 0.02%
副总经理、
陈显章 7 3.50% 0.02%
董事会秘书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9人) 151 75.5% 0.45%
合计 200 100% 0.60%
7、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按照相关估值工具测算授予日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458.22万元,
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