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人承担如下义务
1、为委托人开立各类专用账户;
2、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以专业技能管理委托资产,不得从事有损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3、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委托资产;
4、为委托人建立业务台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估值方
法指引》的相关规则进行会计核算,与托管人定期对账,及时准确地办理委托资产的清算交
收;
5、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对报告期内委托
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做出说明;对账单中采用的相关数据应以管理
人与托管人的对账结果为准:
6、在发生变更投资主办人等可能影响委托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提前或在合理时间
内告知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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