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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2-14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5-015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晓光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 号楼 19 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4 名,代表股份总数 526,228,98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912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份 522,589,8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59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21 人,代表股份 3,639,1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1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和廖明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许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960,96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9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084,64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91%。

    1.02 选举许晓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35,45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1%;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59,13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07%。

    1.03 选举林海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75,45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99,138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8%。

    1.04 选举邱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75,454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99,134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7%。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黄健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934,550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40%;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1,058,23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22%。

    2.02 选举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75,44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7%;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99,12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595%。

    2.03 选举唐炎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76,08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48%;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99,766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3742%。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晓光先生、许晓荣女士、林海生先生、邱素英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黄健雄先生、卢永华先生、唐炎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 7 人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郑恺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784,84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55%;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908,52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29%。

    3.02 选举卢璐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获得的有效表决权票数为 522,635,455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171%;其中,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 759,135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07%。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郑恺靖先生、卢璐芬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林伟毅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4,52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57%;反对 1,511,9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873%;弃权 194,8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881%;反对 1,511,96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365%;弃权 194,8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5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4,522,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6757%;反对 1,513,6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876%;弃权 193,1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6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45,9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881%;反对 1,513,662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755%;弃权 193,1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64%。

    6、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25,826,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9.9235%;反对 331,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630%;弃权 70,7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总数 0.013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0,20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538%;反对 331,756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19%;弃权 70,700 股, 占参会中小股东(含网
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4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和廖明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