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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兴包装: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2

合兴包装: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8        证券简称:合兴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5 号
债券代码:128071        债券简称:合兴转债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在厦门市湖里区五缘湾同安商务大厦 2
号楼 19 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
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发出,并获得监事确认。公司本届监事会有监事 3 人,亲自
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恺靖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兴汇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提名郑恺靖先生、公司第二大股东宏立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夏云虹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提名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
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且根据监管部门有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月(税前),发放方式实行按月发放,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郑恺靖,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大学学历。历任
厦门银城股份有限公司科员、经理、董事会秘书,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法务经理等职,2009 年起担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高级专员。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投资中心总监,青岛雄峰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新乡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合兴包装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春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藏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建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天津兴汇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广东兴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合兴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灌南合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郑恺靖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夏云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学学历。历任
内蒙化纤厂工艺组技术员、组长,爱尔德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主任、销售经理,2008 年起担任公司子公司爱尔德斯(厦门)塑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厦门合兴智能集成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副总经理。

  夏云虹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拟聘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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