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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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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夏平,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夏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厦门证监局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合兴包装”或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
2021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公告》
显示,夏平控制并使用夏平等人名下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
组合”)交易合兴包装股票。2014 年 8 月 4 日,夏平通过账户组
合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7,397,741 股,首次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347,504,000 股)的 5%。2019 年 6 月 6 日,夏平通过账户组合
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20,659,746 股,首次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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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516,948 股)的 10%。 2020 年 5 月 11 日,夏平通过账户
组合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144,744,205 股,达到公司当时总股本
(1,169,535,846 股)的 12.38%。
夏平持有公司股票数量达到总股本的 5%时,未向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公司并予以公
告,未停止交易。夏平在持股达到总股本的 5%后,每增加 5%时,
均未按规定进行报告、通知、公告和停止交易,直至 2020 年 6
月 4 日才签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
披露相关公告,夏平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 12.38%,超比例增持
的违规比例为 7.38%。
夏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7.2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试行)》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
如下处分决定: 
对夏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夏平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
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
请应当统一由合兴包装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
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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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5-88668240)。
对于夏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
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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