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86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
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变更,本次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6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208,77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13.22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59,699,939.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080,448.30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619,491.1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17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2,619,491.10元低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0,000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35,261.95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10,591.0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
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 14,678.28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729.25
募集资金净额期末余额 10,721.86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实际余额 10,721.86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由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市场状况与预期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募投项目进行逐步投入,因此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项目建设周期较原计划相应延长。因此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结合项目当前的实施进度,拟将募投
项目“电动汽车集约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的审慎决定,仅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项目可行性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促进募投项目高质量实施,强化和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
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动汽车集约
式柔性公共充电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