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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迅: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奥特迅: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23-005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
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松坪
山路 3 号奥特迅电力大厦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公 司 《 2022 年 年 度 报 告 》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2 年度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311,918,353.19 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31%;实现营业利润-40,054,755.00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0,331,920.28 元;基本每股收益-0.1628 元。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 资 产 为 1,554,735,492.66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权 益 合 计 为
1,099,800,299.04 元。以上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331,920.2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031,331.61 元,截至 2022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8,013,459.50 元。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
说 明 》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核查意见,《独立董
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的议案》;

  对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对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薪酬,独立董事薪酬按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发放;高管根据其各自职务领取
相应报酬,董高薪酬情况详见《2022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 五 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 相关 事项 的 独立意 见》 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巨潮资 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董事长廖晓霞、董事黄昌礼、董事张翠瑛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中
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详见2023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保荐机构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
保 额 度 的 核 查 意 见 》 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保函、信用证及承兑汇票等,授信期限为一年(自授信申请被批准之日或签订授信协议之日起)。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一年内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授信合同、协议等文件。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批复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履行公司内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的相应审批程序后具体操作各项授信业务品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1-2022 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该事务所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具体内容详
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规范,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了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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