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6 证券简称:江南化工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分别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3,085,430.9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利润
为 265,753,831.27 元),减去 2023 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575,383.13 元,减
去 2022 年度分红 158,935,371.30 元,扣除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269,0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66,932,379.99 元(其中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792,316,342.03 元),2023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853,238,056.53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扣 除 其 他 综 合 收 益 结 转 留 存 收 益
1,147,500.00 元,2023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71,411,918.87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648,922,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58,935,371.30 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批意见
董事会制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2,648,922,8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人民
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 158,935,371.30元人民币,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其进一步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3、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4、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5、相关风险提示: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三日